关于重申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
生源组织等工作的通知
各主考学校:
去年9月21日,我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生源组织等工作的通知》后,有的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生源组织、办学秩序和助学活动中仍未能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保障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健康发展,现就自学考试生源组织等工作重申如下:
一、主考学校在发布自学考试宣传信息、开展生源组织、教学培养和学生管理等工作时,不得委托二级机构、学校师生和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也不得以合作或联合办学的名义由其他单位组织生源。
二、主考学校对自学考试相关宣传资料应严格审核并在对外发布前向我院备案。要做到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对开考专业、学历层次、专业培养计划、合作助学机构、收费标准、证书类别、颁证方式均须逐一明确。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欺骗或误导宣传。主考学校还要对所合作的助学机构的助学资质、宣传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宣传资料发布时要明确其他宣传内容均与学校无关。
凡未按要求擅自发布宣传资料,不论以学校、助学机构或者其他任何名义,也不论任何理由或者借口,主考学校都应立即停止所涉及专业的生源组织,我院对主考学校该专业考生的报名报考、过程性考核、学分认定等工作不予支持。
三、主考学校应高度重视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应积极发挥教学组织主体作用,委派本校专业教师参与课程教学活动,指导助学机构严格按《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制定教学计划,足额开设课程,共同组织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于全日制助学班,主考学校应以面授为主,为考生提供与全日制教学特征相符的教学服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不得改变“全日制助学班”的要求,不得以“全日制助学班”名义将不在学校“全日制助学班”学习的考生归纳为“全日制”考生;对于业余助学班,主考学校应根据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控制人数规模,特别需要提供符合业余助学特征的相关专业及课程的教学管理服务,采用网课+周末面授等形式,帮助考生完成学业。
四、主考学校的助学工作应不影响高职、中职院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高职、中职院校一年级新生一般不得组织报考;高职、中职高年级(如三年级)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后确实学有余力的,可以按照国家要求(如独立本科段专业报考条件: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本专业)报考自学考试。
五、主考学校不得违反教育部规定和我省报名报考工作要求,在外省组织生源。
六、欢迎社会对主考学校或助学机构违规宣传行为进行举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
0731- 88090241、0731-88090301。